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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家戒類五——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(摘選)

出家戒類五——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(摘選)
癸一 出家戒類五:沙彌沙彌尼,比丘比丘尼,及式叉摩那。
  在聲聞弟子中,「出家」的「戒」法,分「類」為五:一、「沙彌」戒; 二、「沙彌尼」戒。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,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 [P181] 。沙彌,義譯為勤策,是精勤策勵,求脫生死的意思。男的叫沙彌,女的叫沙 彌尼,意義完全一樣。只是女眾,在語尾上附有女音(尼)而已(印度語法, 男性女性是尾音不同的)。論到戒法,沙彌與沙彌尼相同,都是十戒。十戒是 :一、不殺生;二、不偷盜;三、不淫;四、不妄語;五、不飲酒;六、不香 華鬘嚴身;七、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;八、不坐臥高廣大床;九、不非時食 ;十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。前九戒,與近住戒相同。

  出家以後,受了這十戒,才算是沙彌或沙彌尼。這是出家戒,所以完全制 斷淫行。六、七、八──三戒,都是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。佛制的出家生活, 以少欲知足為原則。衣食住藥──四資生具,都從乞化得來。衣與食,不得多 蓄積,以免引起無限的貪欲,何況手持金銀寶物呢!常行乞食法,所以奉行過 午不食戒。後二戒,雖只關於飲食與財物,但在佛的制度中,與不淫戒顯出了 出家人的特性:捨離了夫婦關係,也捨棄了經濟私有。在我國,雖說僧眾是募 化為生,但實是採取了經濟自決辦法。如飲食是自己煮食(這就難怪持非時食 [P182] 戒的少了),財產是自己經營,房屋是自己修建。至於田產收租,經懺論價等 ,與出家生活的本意,越來越遠。所以我國的良好僧眾,也每只是嚴持根本戒 而已。嚴格的說,我國的比丘僧,也許還不及沙彌呢!

  三、「比丘」戒;四、「比丘尼」戒:這是過著完全遠離惡行與欲行的生 活,完備僧格的出家人,為僧團的主體。比丘,譯義為乞士,是過著乞化生活 的修道人;女的就叫做比丘尼。從戒法來說,比丘與比丘尼戒,是同樣完全的 。只是由於社會關係,情意強弱,佛分別制為比丘及比丘尼戒。平常說:比丘 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五百戒,這是大概說的,意味著尼戒要嚴格得多。實際是 :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,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左右。

  發展完成了的僧伽制度,出家後先受沙彌(沙彌尼)戒,再受比丘(比丘 尼)戒。研求佛的本制,原是攝受歸心三寶,而自動發心(成年而有自由意志 的)出家的。所以發心出家的,或者說:『善來比丘!於我法中快修梵行』(21) ,就算得比丘戒,成為比丘。或者說三歸依的誓詞,就算得戒,名為比丘。這 [P183] 本是不需要沙彌這一級,當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彌戒了。後來,為了信徒的兒女 ,父母死了,孤零無依,佛才慈悲攝受他們,在七歲以上的,出家作沙彌(沙 彌尼),受沙彌戒,修學出家法的一分。等到年滿二十,再給他受比丘戒。從 此,比丘(比丘尼)以前,有此預修一級。甚至二十以上出家的,或因緣不具 足,沒有受比丘戒,也叫做(老)沙彌了。然在僧制中,如年滿二十出家的, 雖沒有受沙彌戒,就直接受比丘戒,也還是得戒的──這是吻合佛制本意的, 不過從發展完成的僧制來說,似乎不太理想而已。

  五、「式叉摩那」戒:這是女眾,屬於沙彌尼以上,比丘尼以下的一級。 式叉摩那,譯義為學法女,是在二年內,受持六法戒的一類。這實在還是沙彌 尼(女眾出家的預修),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。佛制女眾出家,起初 當然也只是比丘尼;其後增立沙彌尼;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;成為出家女眾的 三級制。起因是: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,他早已懷了孕。受比丘尼戒後, 胎相顯現,生了兒子,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,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。因此 [P184] ,佛制定式叉摩那:凡曾經結過婚的,年在十歲以上(印度人早熟早婚);沒 有結婚的童女,年在十八歲以上,在受彌尼戒後,進受六法戒二年。起初雖為 了試驗有沒有胎孕,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。如在二年中,犯六法的, 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,要再受六法二年。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,才許進受比丘 尼戒,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。女眾的心性不定,容易退失,所以在完成 僧格(比丘尼)以前,要經這嚴格的考驗。天主教中,修女出家,也要經三次 考問,比男眾嚴格得多。不過這一制度,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,也許印度也不 受尊重。因為沙彌及尼戒,比丘及尼戒,雖各部多少不同,而大致都還算一致 。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,各部的說法不同。舊有部的十誦律(22),法藏部的四分 律(23),都說六法,而不完全一樣。新有部的苾芻尼毘奈耶,『二年學六法六隨 行』(24),這是二種六法。大眾部的僧祇律,『二歲隨行十八事』(25),這是三種 六法。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,而六法的內容不同,這可以想見,這一學法 女的古制,早就不曾嚴格遵行,這才傳說紛紜了。 [P185]

  佛弟子雖有在家二眾,出家五眾;論戒法,雖有八類(加近住的八戒), 但戒體的清淨,有防非止惡的功能,有生長定慧的功德,卻是一樣的。所以, 在家也好,出家也好;男眾,女眾,童年,成年也好,只要信願懇切,發起淨 戒,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脫生死的。

  
癸二: 於中具足戒,戒法之最勝,殷重所受得,護持莫失壞。

  「於」此八種戒「中」,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,名為「具足戒」。具足, 是舊譯,新譯作『近圓』(圓就是具足)。近是鄰近,圓是圓寂──涅槃。這 是說:受持比丘、比丘尼戒,是已鄰近涅槃了。雖然佛制的每一戒法,如能受 持清淨,都可以生長定慧的,解脫生死的。但比較起來,比丘比丘尼戒,過著 離欲(五欲,男女欲)出俗的生活,在這物欲橫流的世間,比其他的戒法,是 最嚴格的,最清淨的,最能勝過情欲的。所以,這在佛制的「戒法」中,「最 」為殊「勝」。受了具足戒的,位居僧寶,為僧團的主體,受人天的供養。

 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,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。論年齡,要滿 [P186] 二十歲。論受戒的師長,要有三師──和尚,羯磨阿闍黎,教授阿闍黎;還要 有七師作證明。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,也非三師、二證不可。這比起在家 戒的從一師受,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,顯然是難得多了。假使是受比丘尼戒 ,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,還要從二部受戒,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!所以發心受 具足戒的,要求三衣,要求師,要得僧團的許可;這是以「殷重」懇切的心情 ,經眾多的因緣和合,才能「受得」具足戒。得來如此不易,那就應特別珍惜 ,好好的「護持」,如渡海的愛護浮囊,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。切「莫」疏忽 放逸,在環境的誘惑下,煩惱的衝動下,「失壞」了這無價的戒寶!如不能依 此殊勝的戒法,生人間天上,或解脫生死,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,這是多麼可 痛心的事呀!

  
極重戒有四:殺人不與取,淫行大妄語,破失沙門性。

  在具足戒中,比丘戒約二百五十戒左右。其中「極重」的「戒,有四」( 尼戒有八)。極重戒,是絕對不可犯的;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,如人的斷 [P187] 了頭一樣,也像作戰的失敗投降,為他方取得完全的勝利一樣。犯了極重戒, 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。四重戒是:一、殺生,極重戒指「殺人」而說。這包括 自己下手,或派人去殺,以及墮落胎兒等。這在五戒、十戒中,也一樣是禁止 的。二、「不與取」,就是竊盜,主要是財物的竊取。凡不經同意,存著竊取 的心而取,無論用什麼手段,都是。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,依佛的制度,凡 竊取五錢以上的,就是犯重。這五錢,是什麼錢呢?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,佛 為什麼這樣制呢?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,凡竊取五錢以上的,就宣判死刑; 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,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。這樣,如犯不與取的 ,依當時當地的法律,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,應該是合於佛意的。三、「淫行 」:這是絕對禁止的,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,或者人與畜生,凡發生性行 為的,就使是極短的時間,也是犯重。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 操,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,心生快感。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,而心無欲樂意 思的,仍是不犯。四、「大妄語」,是妄語中最嚴重的。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 [P188] 證悟,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,或者妄說見神見鬼,誘惑信眾。或者互相標 榜,是賢是聖;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,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。這都是破壞佛教 正法,毫無修學的誠意,最嚴重的惡行。犯了這四重戒,就「破」壞「失」去 了「沙門」的體「性」,也就是失去了沙門──出家人的資格。沙門,是梵語 ,義譯為勤息,是勤修道法,息除惡行的意思。如犯了這四重戒,雖然出家, 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。

  在佛制的僧團中,如有人犯重,就逐出僧團,取消他的出家資格。不但不 是比丘,連沙彌也不是。犯重的,是會墮落的。不過,如犯淫而當下發覺,心 生極大慚愧,懇求不離僧團的,仍許作沙彌,受持比丘戒。不過無論怎樣,現 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!

五戒:
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。
十戒:
十戒是 :一、不殺生;二、不偷盜;三、不淫;四、不妄語;五、不飲酒;六、不香華鬘嚴身(mán);七、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;八、不坐臥高廣大床;九、不非時食 ;十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。

嚴格說來「出家律典」包含「比丘、比丘尼戒」與「沙彌、沙彌尼戒」。若是「沙彌、沙彌尼戒」的話,在家眾也是可以研讀的。
佛世時已有半月半月誦戒,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分開誦。誦戒時主要分兩部分:(一)「羯磨」:如有犯戒者,必須先行發露懺悔…..等。 (二)「誦出戒文」:當時主要是靠背誦(可能還沒有文字),由一人代表誦出。
比丘「磨羯」時,必須先清場,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、居士等不得在場。由於在「羯磨」時已經清場,「誦出戒文」時他們通常是不在場的,因此居士等是無法聽聞出家戒律的囉。同樣的,即使是出家眾,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也是無法聽聞比丘戒的。

佛陀會制——選摘佛光山資訊中心
《中阿含經》記載「數相集會,講議正事」。佛陀時代的會議制有布薩、羯磨、滅諍、說法等四類,簡介如下:
一.布薩:僧團每半個月召集會議,舉行布薩儀式,請精熟律法的比丘說戒,以反省過去半月內的行為是否合乎戒法,若有犯戒者,則於大眾之前懺悔,依法處分,使比丘均能住於淨戒中,長養善法,增長功德。
二.羯磨:使生善滅惡的作法,行於授戒、說戒、懺悔、結界及各種僧事的處理。佛教僧團透過羯磨法,發揮民主精神,解決僧團裡的各種事情,成就大眾過六和敬的生活。分為三類:*1.單白羯磨,指向大眾宣告唱言一遍常行、慣行、應行的事。 *2.白二羯磨,指宣告一遍,再說一遍,徵求大家的同意。 *3.白四羯磨,指作一遍宣告後,再作三讀,每讀一遍,即徵求意見同意,大眾表無異議後,宣佈羯磨如法,一致通過議案。
三.滅諍:為了解決僧團中的爭議事件,佛陀在戒律中製定七滅諍法,以公正、平和的原則,處理大小諍事。
*1.現前毘尼:使起諍的雙方對決於現前,或於現前引證三藏的教法或戒律的製條而決議之。
*2.憶念毘尼:對平生為善,以善知識為友者,於諍議罪過之有無時,質其記憶之有無,若無記憶則免之。
*3.不癡毘尼:犯戒者若精神異常,待其治癒,羯磨而令悔其罪。
*4.自言毘尼:比丘犯罪時,令其自白,始治其罪。
*5.覓罪相毘尼:若犯戒者不吐實,陳述矛盾時,則舉示其罪狀,判其終生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。
*6.多人覓罪相毘尼:遇到互相爭議而不易裁決的情況時,敦請有德之僧,依多數而決議是非。
*7.如草覆地毘尼:鬥訟者互悟其過,如草伏地,共同至心發露,道歉懺悔。
此七種滅諍法,不但保障個人的權益,且情、理、法兼顧,同時也使僧團得到清淨與和樂。佛陀制定戒律,依法攝僧,同時把執行教團制度的權力交由大眾,亦即所謂「僧事僧決」。
四.說法:佛陀成道後,弘法利生四十九年,說法無數。佛陀重視集會互動宣教,方式多樣,令聽聞者立時證悟,信受奉行。如《六度集經》,佛陀以主席的身分,解說弟子們的困惑,而敘說過去世行菩薩道的事蹟,說明現世的人事因緣;《雜阿含經》記錄佛陀往來各地,解答教內教外的各種問題;《金剛經》須菩提善問「空」;《法華經‧觀世音菩薩普門品》無盡意菩薩與觀音菩薩的悲智雙運,為後世留下言教與身教;《地藏菩薩本願經》摩耶夫人問業緣,堅牢地神願護法,虛空藏菩薩請開示;《維摩詰經》維摩詰居士與文殊師利菩薩論法;《圓覺經》十二位菩薩宣說各種修行法門;《楞嚴經》以阿難尊者為當機眾,佛陀說示心法的要旨;《心經》則是佛陀為舍利弗說色空不二之理。
此外,佛經如會議記錄,一般可三分為「序分」、「正宗分」、「流通分」。序分有所謂的「六成就」,即具備六個條件:如是(信成就)、我聞(聞成就)、一時(時成就)、佛(主成就)、在某處(處成就)、與眾若干人俱(眾成就)。
◆佛教的會議制度
1.結集:佛陀入滅後,佛弟子為了讓正法久住,先後多次結集佛陀的教法。第一次結集,是佛陀涅槃的那一年,大迦葉召集諸僧,在摩竭陀國王舍城外七葉窟,由阿難誦經、優婆離誦律,大眾共同審核,判定所誦出的經律是否如法。由此可見,即使佛陀不再住世,佛教的會議仍然是以採取大眾的意見為原則而進行。
佛陀入滅一百年之後,耶舍長老召集七百位德學兼優的比丘,在毘舍離城的寺院中,對於佛教戒律上的許多有爭議的論點,進行了一次評定,這是第二次的結集。佛陀涅槃後二百餘年,在印度阿育王的大力支持下,以國師目犍連子帝須長老為首,有一千位比丘在華氏城,會誦了三藏的教義,這是第三次的結集。佛涅槃四百年後,以世友菩薩為首的有五百比丘,在大月氏國,大家共同造論,解釋經律論,這是第四次結集。
經過四次的經典結集會議,佛教的經典得以完整有系統的流傳下來,裨益後世。
2.傳戒:指傳授戒律予出家僧尼或在家居士的儀式(會議),包括比丘(尼)具足戒、沙彌(尼)十戒、在家五戒、菩薩戒等等。受戒者必須盡形壽受持戒法,尤其受持出家具足戒者,更是以戒牒作為出家身分證明的依據,因此傳戒必須嚴謹慎重。
授戒程序為講戒、演禮、請戒、懺摩、正授。正授由羯磨和尚開導受持戒法的意義,並行三番羯磨,一一問以「盡形壽能持否」,受戒者答「依教奉行」,始為證盟受戒。出家戒法分為三壇傳授,初壇授沙彌十戒,二壇授比丘具足戒,三壇授出家菩薩戒。其中,二壇正授需要十師和尚(三師七證)列席,首先由得戒和尚依律命羯磨師作單白羯磨,後差教授師說衣缽名相,並以遮難次第詢問於受戒者,以決定是否允許加入僧團,復於正式授戒時據此一一重問,再由得戒和尚說明受戒體法,依白四羯磨方式授具足戒。
由傳戒的程序中可以知道,佛教對於重大決議的審慎態度。
3.辯經:真理愈辯愈明,佛教徒遠自印度時代就常以辯論的形式,檢視自己對真理認知的思想架構是否完整、徹底,於辯論會時提出論題,接受他人的質詢、駁斥。各宗各派或為彰顯己宗,或接受外道公開挑戰書,明訂日期,大舉旗幟,舉行辯經大會,吸引教內教外各階層人士列席旁觀,有的甚至由帝王出面主持,如戒日王在曲女城為玄奘大師舉行的無遮辯論法會,聲勢宏大。
從佛陀度化拜火教三迦葉開始,以因明論說方式演說真理,令論敗者皈依信仰,漸漸形成約定俗成的度化模式。印度部派佛教時期,辯經廣為盛行,多有造論問世者,產生許多精闢的論著與博通經教的論師,如二世紀脅尊者度化外道馬鳴,不僅提昇當時佛教的地位,也為佛教羅致一位多才多藝的菩薩比丘。由於辯經的結果,往往攸關宗門聲譽,僧團中常常舉行辯經會議,以增進對教義的正確認知與思維能力。西藏佛教傳承此一模式的精髓,將「辯經」納入僧伽教育的必修課程中,至今辯經會議的舉行,依然相當吸引人。
4.譯經:佛教傳來東方諸國,逐漸譯成各國語言。我國古代的譯經,大多由朝廷設置譯經院,延請譯經三藏法師及眾多輔助者共同舉行譯經會議。後來乃有專為譯經所設的種種官制。據《佛祖統紀》卷四十三載,譯場所置的譯官有譯主、證文、書字梵學僧、筆受、綴文、潤文、證義、參譯、刊定九職。
通常在翻譯的過程中,會遇到一些問題,如文法相異、重複語、夾註語、修飾語的增刪等,都需要與會者互相討論,達成共識,方能順利進行翻譯工作。譯經會議的舉行,充分發揮佛教各盡職能,集體創作的精神。

四聖諦-苦集滅道

四聖諦-苦集滅道
四聖諦,是釋迦牟尼體悟的苦、集、滅、道四條人生真理。也稱四諦。 「諦」字是古印度梵文的音譯,意譯為「不顛倒」,引申義就是「真理」,「聖諦」就是聖人所知之絕對正確的真理。
《中論疏》說:「四諦是迷悟之本,迷之則六道紛然,悟之則有三乘賢聖。」也就是說,若能如實知見四諦,便是聖者。四諦告訴人們世間的因果以及出世間的因果。四諦告訴人們人生的本質是苦,以及之所以苦的原因、消除苦的方法和達到涅槃的最終目的。四諦奠定了佛教教義的基礎,可以說佛教所有的重要的哲學思想都與四諦有關,都是為了從某一方面為它論證。四諦理論在佛教的發展中一直佔有重要的地位,並且在不斷地得到補充和完善。

苦諦:苦為生老病死。苦即三界輪迴生死苦惱之義,凡是有為有漏之法莫不皆含苦性,故佛經中說有無量眾苦,但就身心順逆緣境,總有三苦、八苦。三苦,從其逆緣苦惱,正受苦時,從苦生苦,名苦苦;從其順緣,安樂離壞時而生苦惱,名壞苦;生老病死剎那變異而生苦惱,即名行苦。八苦即: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愛別離、怨憎會、求不得和五盛陰苦。外有寒熱飢渴等苦惱之身苦,內有煩惱之心苦,所有諸苦皆歸苦諦所攝。
苦諦是釋迦牟尼在徹悟之後,對人生現象的價值判斷,認為現實世界中充滿了痛苦。四諦裡「苦」的意義非常廣,也許有人認為人生的苦樂是相對的,這主要是因為人們對某些特別的事物,各人感受自有不同,但人生許多重要的經驗和大事,則是人人都有相同的感受,如生、老、病、死。四諦中的苦諦所講的,就是人生的根本痛苦與生命現像是不可分離的,所以具有普遍之真實性。人生苦之事實,不是顯而易見的,因為人們都有一種本能,固執地相信這個世界總有某些事情是快樂的,決不能說一切都是痛苦的,這正是人們不能解脫的緣故。

集諦:集為召集苦的原因。集謂積聚二十五有苦果之因,一切眾生,無始以來,由貪嗔癡等煩惱,造積善惡業因,能招感三界生死等苦果。
集諦指出了人生之所以「苦」的根源。集是眾多匯集的意思,就是說眾多痛苦的因,能招集眾多生死苦果,故名為集。四諦中的集諦內涵簡單地說來,就是眾生一切痛苦皆可以溯源於三項根本原因,即貪欲、嗔恨、愚癡三種本能的煩惱。此三種根本煩惱即是造成一切有情眾生痛苦之因。
四諦的集諦所解釋的就是這三種根本煩惱的性質,以及如何由彼而生死輪迴之事實。輪迴說和十二因緣說緊密相連,所以集諦又以十二因緣為主體,指出人生之所以苦的原因。

滅諦:滅為滅惑業而離生死之苦。又名盡諦,滅謂滅二十五有,寂滅涅槃,盡三界結業煩惱,永無生死患累。
釋迦牟尼不單指出了人生苦惱的現象和原因,更清楚地說明這些現像是可以消除的,這就是四諦中的第三條真理——滅諦。四諦中的滅是梵語「涅槃」的意譯,梵文和巴利文認為涅槃是熄滅、止滅或吹滅的意思,表示火的熄滅。貪、嗔、痴被佛教視之為三毒火。在聖者的眼界中,這個世界的一切都被這三毒火燃燒,無剎那之安息。聖者能永斷貪、嗔、癡等根本煩惱,了除生死患累的苦果,證得清淨寂滅的解脫境界,這種解脫境界稱為涅槃。

道諦:道為完全解脫實現涅槃境界的正道。道謂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,總有七科:一、四念處。二、四正斷或四正勤。三、四神足或四如意足。四、五根。五、五力。六、七覺支或七菩提分。七、八聖道或八正道。此為三十七菩提助道品法。
在找到了人生理想的歸宿後,釋迦牟尼又為人們實現這種理想提供了一些方法,這就是四諦中的第四條真理——道諦。四諦中的道在梵文的原始意義是道路、方法或姿態的意思,釋迦牟尼藉此詞來說明要解脫人生苦惱的現象,就必須修道。
佛祖在初轉法輪時提出了一種中道觀,為的是避免兩個極端。一個極端是經由感官的享受去追尋快樂,這是低級、平庸、無益的凡夫之道;另一個極端是經由各種自虐的苦行以尋求快樂,這是痛苦的、無價值的、無益的。佛自己都曾嘗試過這兩種極端,深知其無有實益,才由親身的證驗,發現了能夠產生知見,導致寧靜、內證、正覺、涅槃的中道。
中道一般稱之為八正道,佛獻身說法49年,幾乎在他的全部教誡中都牽涉到這一道諦。他以各種不同的方法、不同的措辭,對不同的人宣說這一真諦。除八正道外,後來又增加了四念處、四正斷、四神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覺支,合稱為七科三十七道品。
四諦是佛陀初轉法輪時所說,臨涅槃時又再三叮嚀弟子們,對四諦有不解的地方,可提出來問。可見在佛陀的一代時教中,對四諦的闡揚是自始至終的。尤其在初轉法輪中,佛陀三度演說四諦的妙義,稱為「三轉十二行相」:第一次為「示相轉」,將四諦的內容定義加以解說,以便弟子了解,內容為「此是苦,逼迫性;此是集,招感性;此是滅,可證性;此是道,可修性」; 第二次為「勸修轉」,勸誘弟子修持四諦法門,以斷除煩惱,獲得解脫,內容為「此是苦,汝應知;此是集,汝應斷;此是滅,汝應證;此是道,汝應修」;第三次為「自證轉」,佛陀告訴弟子,自己已經證得四諦,勉勵弟子們只要勇猛精進,必能同樣證悟四諦,內容為「此是苦,我已知;此是集,我已斷;此是滅,我已證;此是道,我已修」。

金剛經-摘要

如來十號:佛典中佛陀的十個名號。包括如來、應供(阿羅漢)、正遍知、明行足、善逝、世間解、無上士調御丈夫、天人師、佛、世尊(薄伽梵),亦是念佛修行的項目之一。若計為十號有數種組合,主要有三種:以無上士、調御丈夫為「無上(士)調御丈夫」或「無上丈夫調御士」(出《阿含經》、《集異門論》、《成實論》、《大智度論》、《瑜伽師地論》等)。把佛、世尊算同一名號(出《華嚴經隨疏演義鈔》)或以世尊作十號的「總名」(出《涅槃经疏》等)。合世間解、無上士為「世間解無上士」(出北宋天息災所出《十號經》)

須陀洹 :譯為入流 ,聲聞所證初果稱為入流。由於已斷見惑 ,離四趣生 ,預入聖人之流,故稱為入流。言無所入者 ,指不 著於所入之流,又不 著於六塵,故言不入也。

斯陀含 :譯為一來 ,此聲聞第二果。蓋欲界有九品思惑 ,前六品已斷 ,後三品未斷 , 更須欲界一度受生 ,故云一來。言實無往者 , 謂不著於往來之相。

阿那含 :譯為不來 ,此聲聞第三果。斷欲界思惑盡 ,不來欲界受生,故曰不來。言實稱不來。不來 指不著於不來之相也。

阿羅漢 :譯為無學 ,此聲聞第四果。此位斷三界煩惱俱盡,究竟真理無法可學 ,故名無學。言實無有法名阿羅漢者,謂無無學所證之相也。若言有證,即著四相也。此一段名果離四相也。論云 :“ 向說無佛果可成 ,無佛法可說 ,云何四果各取所證而說?恐起此疑,故佛約此而問。 ”善現皆答以離著,深會佛之意也。
阿羅漢又称應供,也是代表如來的十號之一。指斷盡三界見、思之惑,證得盡智,而堪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。是佛教聲聞中最高果位,也是對斷絕了一切嗜好情慾、解脫了煩惱、受人崇拜敬仰的聖人的一種稱呼。又叫羅漢。阿羅漢含有殺賊、無生、應供等意。殺賊是殺盡煩惱之賊,無生是解脫生死不受後有,應供是應受天上人間的供養。是偉大的佛陀得法弟子修證最高的果位。羅漢者皆身心六根清淨,無明煩惱已斷(殺賊)。已了脫生死,證入涅槃(無生)。堪受諸人天尊敬供養(應供)。於壽命未盡前,仍住世間梵行少欲,戒德清淨,隨緣教化度眾生也。

阿蘭那:譯為無諍。無諍(zhèng-照直說出人的過錯,叫人改正)者,謂離二障 :一者惑障 ;二者智障。離惑則不著有相 ,離智則不著無相 ,故無諍也。無所所行者 ,謂不著於所行之也。

須彌山 :梵語是須彌盧 ,譯為妙高 ,此山四寶所成 ,高出眾山之上故稱山王。佛之報身 , 遠離諸漏名之為非;尊崇奇特名之為大。佛之問意 ,以聖人之法既無為取,所得報身豈非有取 ?恐有此疑,故設喻為問。而善現即知須彌自無分別我是山王,故得為大 ;報身離著,亦復如是。故曰 :“ 佛說非身,是名大身。 ”

尸毘王代鴿:指尸毘王(毘pí同“毗”,接連輔助,損壞之意)割肉飼鷹救鴿之典故。釋迦牟尼前世為尸毘王,帝釋天為測試他,化為老鷹,去追逐由毗首羯jié摩天(為帝釋天之臣,住在三十三天中。 此為印度之神,為宇宙之建造者,被奉為工藝之神)化的鴿子,尸毘王為了救鴿子命,割自己身上的肉給老鷹吃。而感動天地。

如來所得菩提妙果 ,如理而證 ,離於言說 , 何故累稱持說功德,勝餘布施等福耶?
然佛無所證而證,無所說而說,所證所說無不當理,恐善現未達此意 ,故又告雲 ,是真實等語。真語者 , 說佛菩提也。實語者,說小乘法也。如語者,說大乘法也。不異語者 ,說授記事也。不誑語者 , 不誑眾生也。解譯無此一句。無實無虛者 ,如來所證之法 ,本離言說,故曰無實 ;對機有說,故 曰無虛也。

阿修羅:直譯為“非天”,果報似天而非天。經常與天神進行戰爭 。阿修羅在佛教中為六道之一。他們基本上居住在須彌山的山洞中,同眾神進行激烈的鬥爭。他們鬥爭的起因是為了一棵名叫蘇質怛羅波吒zhà羅的神樹。這棵樹的樹根在阿修羅的領地內。可它的成熟的果實卻在天上。阿修羅易怒好鬥,驍勇善戰,曾多次與提婆神惡戰,但阿修羅也奉佛法,是佛教護法神天龍八部之一。阿修羅道非常特別,佛經說:阿修羅男身形醜惡;阿修羅女端正美貌。故阿修羅王常常和帝釋天為首領的提婆神群戰鬥,因阿修羅有美女而無美食,而帝釋天有美食而乏美女,兩神相互妒忌,時傳爭戰。故俗謂戰場為“修羅場”。

六道:指天道、阿修羅道、人道、畜生道、餓鬼道和地獄道,六道是欲界眾生的棲居地,如果不能證悟成佛,就只能在這六道中輪迴。佛教認為世俗的世界是由所謂六道組成,眾生就是在這六道中不斷的流轉輪迴。這六道分別為:天道、阿修羅道、人道、畜生道、惡鬼道和地獄道。六道的前三道稱為三樂趣、後三道稱為三惡趣。

阿僧祇qí劫:意译是无数长时。劫是時間單位,有大中小三者,這裡所謂的“劫”为大劫,故曰“三大阿僧祇劫”。在大乘佛教中,菩薩從發願到成佛,需要三大阿僧祇劫。(祇指古時對地神的稱呼)

菩萨之阶位有五十位: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之四十位,为第一阿僧祇劫;十地之中,自初地至第七地,为第二阿僧祇劫;自八地至十地为第三阿僧祇劫。第十地圓滿,即佛果也。凡修行成佛者, 必須經歷如此曠久之時,這稱爲累劫修行、歷劫修行。禪宗達摩祖師則說:三大阿僧祇劫,不是指億萬年的時間,是指貪嗔癡等無量的妄念。世人以為時間太長,而氣餒něi生退轉心,其實解脫只在自己決心。有些教派以此認為不可能一世成佛,禪宗等則認為,世尊的教化就是為了一世成佛,禪宗歷代祖師就是明證。

五眼者 :指肉眼 、 天眼 、慧眼 、法眼 、佛眼也。古德偈云 :“ 天眼通非礙 ,肉眼礙非通,法眼惟觀俗,慧眼了知空。佛眼如千日 ,照異體還同。 ”此之五眼 ,通該十界,而優劣有殊。如經所說,五眼皆如來所具者,無非佛眼也。恒沙世界一切眾生之心,如來無不知見 。然眾生之心,種種顛倒 。而言非心者,妄識本空也 ;是名為心者 ,真如不滅也。所以者何下,zhēng徵釋非心之所以也。蓋三世之心,過去已滅 , 未來未至 ,現在不住 ,皆是虛妄生滅,故求之不可得也。

實無有法得上正覺,如何卻有修證?
佛答有三: 一答 ,無法可得為正覺; 二答 ,平等為正覺;三答 ,正助修善成覺也。正助者 ,正謂正觀,空四相也。助謂緣助,修一切善法也。初答以無法可得為正覺者,達妄即真也。二以平等為正覺者 ,法無高下也。三以正助成正覺者,離相修善也 ,由離相故 ,名為善法。

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;如露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。
注:一切有為法者,一切世間生滅之法也。佛生人中 ,示同生滅 ,亦屬有為無常之法 。無常之法 ,虛假不實 ,故以夢幻 、泡影 、露電六種為喻。 “應作如是觀 ”者,“觀”即般若妙智 ,以此妙智觀有為法 ,如夢幻等。能觀既是妙智,所觀無非妙境。妙境者 ,一境三諦也。妙智者,一心三觀也。三觀者 ,空、假、中也。三諦者,真、俗、中也。即觀有為之法,離性相之謂空,無法不具之謂假,非空非假之謂中。諦者,審實不虛之謂。全諦發觀 ,以觀照諦 ,諦既即一而 三。觀豈前後而照?故云 “如是觀 ”也。能如是觀,乃了化身即法身 ,無常即常也。雖即法身,不礙涅槃 ,常即無常也。良以如來究竟非常非無常之法, 故所以能常能無常也。是則終日涅槃 ,終日說法 ,不住有為 ,不住無為 ,不可得而思議者也。一經始末皆稱 “如是 ”, 始云 “如是 ”住,“ 如是 ”降心 , 中間節節云 “如是 ”, 至此又云 “如是 ”觀,論乃釋
:妙智正觀 。故知妙智實一經之宗也。正宗竟。

(明高僧宗泐le注釋)

佛教五種手印

佛教五種手印
常見佛像通常結五種手印,又稱“釋迦五印”,即:一、說法印;二、禅定印;三、降魔印;四、施無畏印;五、與願印。
說法印
說法印:“釋迦五印”之一。以拇指與中指(或食指、無名指)相撚,其余各指自然舒散。這一手印象征佛說法之意,表現佛陀于鹿野苑初轉㳒輪時的狀態,所以稱爲說法印,也稱轉㳒輪印。
禅定印
定印:又稱禅定印、三昧印,“釋迦五印”之一。雙手仰放下腹之前,右手置于左手之上,兩拇指之指端相接,該手印表示禅思使內心安定之意。據說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入定修習,成道之時,就是采用這種姿勢。在密教中,這種手印是胎藏界大日如來所用,稱爲“法界定印”。
降魔印
降魔印:“釋迦五印”之一。右手覆于右膝,指頭觸地,以示降伏魔衆。相傳釋迦牟尼修行成道之時,有魔王不斷來擾亂,以期阻止釋迦牟尼清修。後來釋迦牟尼以右手指觸地,令大地爲證,于是地神出來證明釋迦牟尼已經修成佛道,終使魔王懼伏。因以手指觸地,又稱爲觸地印。
施無畏印
施無畏印:“釋迦五印”之一。右手曲肘朝前,舒展五指,手掌嚮前,即布施無怖畏給予衆生之意,這是佛陀爲救濟衆生、使他們能夠安心所施予的印相。這種印相與說法印通用,經論中所說舉手說法,即是此印相。
與願印
與願印:又作施願印,“釋迦五印”之一。一手自然下伸,指端下垂,手掌嚮外,表示佛菩薩能給予衆生願望滿足,使衆生所祈求之願都能實現之意。此印相具有慈悲之意,往往和施無畏印配合。

釋迦五印